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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呂冰冰)今後,在羅湖的社區,如果要“加強”某一方面工作,上級部門制定一套管理考核制度,讓街道、社區工作站去落實執行的做法,會遇到“門檻”:如果下放的任務不屬於《羅湖區社區工作准入制度》中列入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的,社區可以拒絕受理。如果仍要基層去承擔,不僅需要向區編製委員會申請,而且必須配套相應的經費保障,“權隨責走,費隨事轉”。
  包括工作站任務大幅“瘦身”的一攬子社區體制改革計劃,首先在南湖街道辦試行。16日,羅湖召開了改革動員大會,公佈了相關方案。
  因上級機構任務層層下達,在行政架構中處於最底一層的社區工作站,往往承擔了名目繁多的任務,忙於應付各種考核的表格文件,陷於“文牘”,做紙面文章,脫離了實際的社區工作。
  “2007年,我有機會到工作站調研,發現當時工作站承擔的事項有39項,已讓工作站感覺沉重。今年,我們調研發現如今工作站承擔的事項是180多項”,羅湖區委副書記吳裕中用數據說明瞭基層治理的問題癥結。
  社區綜合黨組織、工作站、服務中心和居民委員會的職責究竟是什麼?如何分工?作為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先行先試探索“社區居民自治區”的城區,羅湖希望以全國的眼光來努力破解這一問題。
  在進行大量研究的基礎上,羅湖初步形成了社區治理中最重要的4個機構的工作清單。清單力求釐清各機構的權責邊界,實現基層政府職能規範明晰、社區治理體制科學合理、社會組織培育和監管體系全面完善、居民委員會的自治功能得到充分激活、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方式豐富多樣。
  減負“瘦身”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內容:當前社區工作站承擔的任務被大幅削減80項,取消11項責任狀,取消了10項考核評比檢查任務,25種臨時性組織機構被撤消,23種電子台賬和24種紙質台賬也被取消。同時,有23項工作事項被轉移到街道辦和區有關部門。
  為保證“瘦身”後不“反彈”,羅湖將出台《深圳市羅湖區社區工作准入制度》,規範區職能部門向街道、社區下放任務的程序、標準和類別。凡未列入事項的任務,社區可拒絕受理。清單之外的申請進入社區,必須向區編製委員會申報,由其決定是否由社區承接。即使承接,也須有經費保障等,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走”。
  改革後,羅湖的社區工作人員只有4種:社區綜合黨組織、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網格員。
  “瘦身”後富餘出來的人員,“變身”成全區網格化管理需要配備的“網格員”。根據深圳的統一要求,每個社區的網格都要配備一個網格員。大部分兄弟區採取的是招摹人手的方式完成,羅湖通過整合資源,在不增人手情況下,完成了部署,財政投入也沒有增加。以南湖街道為例,據估算,改革後投入到社區工作人員的經費,將比原來節約70餘萬元。
  據悉,南湖街道試行改革之後,如推進順利,這項改革將在全區推開。  (原標題:上級派發社區工作站任務不屬清單事項可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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