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本報記者台建林
  本報通訊員邢山練
  出城牆西門,綠陰掩映處,小樓一棟,有個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樓小乾坤大,人少功能多,《法制日報》記者探訪此處,記下滿滿一本的司法行政窗口故事。
  出監回社區找工找房靠中心
  每年都有刑滿釋放人員放回,還有法院轉來的緩刑監管和假釋罪犯,他們的檔案擺滿中心一個柜子。
  有個人犯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入獄時20歲,出獄後回到社會上深感不適,生活拮据,沒飯吃,沒房住,原先的家已被拆遷。因是貨幣安置,不知家人在哪裡。
  按規定,他來到中心。看他萬念俱灰,在安置幫教窗口工作人員與他交談,與有關部門聯繫,補辦了身份證,上戶口,辦低保。同時給了他一次性生活補助,又通過社區聯繫給他尋了個工地看門的差事,每月能有1000元工資,解決了生活吃飯問題。工作人員又帶上他到社保部門,為他申請廉租房,大熱天揮汗如雨。
  這種真誠打動了他的心:“這幾位法律工作者與我非親非故,為我辦實事,而我的親人卻對我冷漠疏遠。法律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才是我的親人!”他對工作人員說了藏在心中的話,出監之後自己沒飯吃、沒房住,還不如監獄里,那裡吃住最起碼都沒有問題,他正準備作案搶劫一次,再判個幾年又能回到監獄。多虧幫教及時,遲幾天他有可能又進監獄了。
  如今,他住進了廉租房內,有工資,過上了安逸生活,內心非常感激中心,也後悔當年用刀砍了人,毀別人,毀自己。他下決心做個好人,一次乘公交車時發現小偷行竊,他就衝上前,一把攥住小偷手腕說:“你不要再害人了,謀些正事乾。”
  “這些刑滿釋放人員情況各有不同,有的境遇很差,思想波動大,極有可能重新犯罪。”蓮湖區司法局局長李波認為,及時做好這些人員的思想工作,隨時掌握思想動態的同時,做好服務銜接,幫助他們解決回歸社會後的生存問題,才能更有效防止重新犯罪。
  據介紹,安置幫教工作是指對於刑滿釋放人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幫扶、教育、管理活動。蓮湖區司法局以中心為平臺,近年來建立了彩虹就業扶助過渡性安置基地,妥善解決社區矯正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就業難等問題,還通過彩虹心理健康工作站,根據需要為他們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團體輔導等各類服務,積極引導他們重拾生活信心,順利回歸社會。
  生活矛盾誰對誰錯中心也能“判”
  在蓮湖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有本調解記錄簿,隨意翻開一張,就發現兩個案例。
  某小區自行車棚內發生糾紛,一個居民將電動自行車駛進車棚,沒有向保管人員要存車牌。不幸,車子丟了。
  居民要保管人員索賠,理由:我交了保管費你就要賠。保管人員說,你有存車牌我就賠,沒有我就不能給你賠。
  雙方爭執起來,鬧到中心。
  工作人員出面調解,翻看了監控錄像,證實存車是真實的。但他本人沒要牌子,有一定責任;保管人員對每一輛車都應發牌子,居民將車開進去,保管人員都不知道,是沒盡到責任,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責任分清,意見拿出,雙方都能接受,這個矛盾及時化解。
  另一個案例里,某小區蓋起一棟新樓,新樓將舊樓光線遮住了,引起居民不滿。中心得此信息,快速啟動三調聯動機制,中心、法庭、社區服務室共同參與調解,最終按國家規定的採光標準給予補償,樓層有高低,補償有多少。一個棘手的涉眾糾紛及時化解,小區又恢復了寧靜。
  “人民調解就是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負責調解的司法行政組織不收取任何費用。”李波介紹,在社區,常有矛盾糾紛發生,中心建立後承擔著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目前,蓮湖區司法局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大調解手段有機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成立了涉及物業、醫患、消費、徵地拆遷、勞動爭議等14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有效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減少了當事人訴累。據統計,中心成立以來,全區共調解矛盾糾紛1600起,調解成功1532起,涉及當事人3380人,協議涉及金額112.69萬元,調解成功率達到95.75%。
  老人懂理不懂法可請律師免費幫
  中心的工作人員不僅“坐堂”,還提供預約援助和上門服務。
  一次,蓮湖區法院判決轄區某酒店給職工購買勞動保險,但酒店遲遲不予履行。職工後來找到中心,窗口工作人員隨即聯繫法律援助中心,會同勞動監察大隊、區法院3家,到酒店登門講解法律條款。酒店管理層受到震動,認識到過錯,立即給23名職工購買了勞動保險、養老保險,對已辭退的兩名職工也補買了保險。
  某小區有個86歲的老太太,兒子亡故名下有兩套房子,都被兩個孫女占去,在房管局將房子登記成她們的名字。
  老太太沒了份兒,找到中心。
  中心隨即指派律師為老太太討回公道。
  法庭上,兩個孫女拿出老太太簽字的房產文書。老太太說毫不知情,從沒簽過什麼字。
  最終,律師為老太太爭取到應有的份額。
  老太太抹著眼淚說:“兩個孫女對我不好,我快入土的人了,爭來也是別人的。我雖然不懂法但懂理,我就是為爭個理,順個氣。”
  關於法律援助,李波解釋稱,這是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統一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保障制度。
  為更好地服務老年群體,中心將窗口延伸,建立完善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站、交警蓮湖大隊工作站建設,開闢了老年人維權綠色通道,60歲以上老年人將不審查經濟狀況直接給予免費法律援助,使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僅今年上半年中心就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06件,為受援人輓回經濟損失近173萬元。
  (原標題:生活中遇涉法難事就找司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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