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威剛固態硬碟通訊員陳慶榮 小學生為爭搶女朋友竟糾集同學持刀毆打情敵致殘。近日,江西省永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判決被告金某、凌某等人的法定代理人賠償原告劉某各項損失計9萬餘元。
  金某、凌某等人系小學六年級學生,平均年齡不足14周歲。2013年3月3日,金某在路上碰到自己的前女友阿麗與初一年級男生劉某在一起,頓時心生醋意,上前便與劉某發生爭吵。事後,金某糾集凌某等5人一起毆打劉某,在凌某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傷劉某右腹後,五人逃離現場。經鑒定,劉某脾臟被買屋捅破,構成九級傷殘。  (原標題:爭風吃醋 小學生持刀捅傷初中生情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b50nbbew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